关于印发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人社工作的阳光透明度。提高我局政务公开质量,现将我局政务公开具体责任分解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紧紧围绕全局深化改革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关切,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人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政策法规
1.规范性文件与其他文件
公开提请政府发布或者由我局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全文和我局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责任科室(单位):文件起草有关科室或单位。
时限要求:实时更新。
2.本级政策解读
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丰富解读形式,重点加大单位负责人通过报刊、电视、网络记者采访、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解读的力度和本部门法律顾问解读力度。
责任科室(单位):文件起草有关科室或单位。
时限要求:解读与文件同步更新。
3.意见征集与意见采纳公开
采用征求意见函或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开展意见征集活动的科室、单位,需及时公开征求意见函或征求意见稿全文;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开展意见征集活动的科室、单位,需及时公开会议详情。待意见征集活动结束后,认真整理反馈的意见,需注明反馈时间、反馈方式或渠道、反馈单位、意见内容、意见采纳与否、有无公众参与、公众的意见。
责任科室(单位):文件起草有关科室或单位。
时限要求:意见征集活动实时更新,意见反馈在征集活动结束后7天内更新。
4.清理结果
公开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安排或清理工作通知、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本、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责任科室(单位):文件起草科室、单位提供材料,政策法规与劳动保障监察科汇总。
时限要求:实时更新。
(三)决策公开方面
本年度申报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主题目录的科室、单位,需通过征求意见稿、座谈会、论证会、评议、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列入邀请公众列席会议的科室、单位,需报道相关公众列席情况(注:必须有相关公众参与);待意见征集活动结束后,认真整理反馈的意见,需注明反馈时间、反馈方式或渠道、反馈单位、意见内容、意见采纳与否、公众参与情况、公众的意见。
责任科室(单位):申报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主题目录的科室或单位。
时限要求:意见征集活动实时更新,意见反馈在征集活动结束后7天内更新。
(四)规划计划方面
1.规划与落实
公布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的我局中长期(三年以上)发展规划(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规划实施方案、阶段性评估、调整及完成情况。
责任科室(单位):涉及科室或单位提供材料,办公室汇总。
时限要求:按年度更新。
2.年度计划总结
及时全面公开上年度全面性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全面性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
责任科室(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征缴中心、办公室。
时限要求:按年度更新。
(五)行政权力运行方面
及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清理和调整权力清单目录、责任清单目录,重点公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每次随机抽的名单及抽查事项、每次抽查的结果通报、典型案件的处理决定)。
责任科室(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保障监察科。
时限要求:实时更新。
(六)财政预决算方面
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经费)预算与资金(经费)使用情况。
责任科室(单位):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时限要求:按年度更新。
(七)招标采购方面
公开本年度招标采购预算、招标采购实施情况(内容应涵盖招标采购合同、中标和成交公示、合同履约、项目验收)。
责任科室(单位):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负责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信息中心及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公开招标采购实施情况。
时限要求:招标采购预算按年度更新,招标采购实施情况实时更新。
(八)乡村振兴方面
1.就业扶贫
公开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本年度工作安排(内容应涵盖资金、项目、预期目标)、阶段性通报、上年度工作报告或自评报告。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时限要求: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按年度更新,阶段性通报实时更新。
2.帮扶村
公开本年度帮扶村工作规划(内容应涵盖资金、项目、预期目标)、本年度我局帮扶工作安排(内容应涵盖资金、项目、预期目标)、帮扶目标(内容应涵盖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帮扶时间)、帮扶项目清单、资金清单等。
责任科室(单位):机关党委。
时限要求:按年度更新。
(九)新闻发布会方面
公开本年度发布会计划和发布会实录(包括主题、时间、新闻通稿、发布图片)。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负责公开发布会计划,纳入发布会计划的科室或单位负责公开发布会实录信息。
时限要求:发布会计划按年度更新,发布会实录实时更新。
(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方面
公开议案提案的办件答复内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具体答复的满意程度签字表。
责任科室(单位):涉及科室或单位提供材料,办公室汇总。
时限要求:8月1日前更新。
(十一)社会保险方面
1.养老保险
公开国家、省、市有关养老保险法规政策和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季度或或半年参保统计报表及通报、基金收支预决算、待遇支付情况与水平。
责任科室(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时限要求:按季度更新。
2.工伤保险
公开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季度或半年参保统计报表及通报、基金收支预决算,保险药品目录、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
责任科室(单位):工伤保险科。
时限要求:参保统计报表及通报、基金收支预决算按季度更新,保险药品目录、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实时更新。
3.失业保险
公开国家、省、市有关失业保险法规政策和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月度或季度参保统计报表及通报、基金收支预决算、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时限要求:按季度更新。
4.社保降费与资金运行
公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文件、社保基金季度和年度运行情况,社保降费成效(阶段通报、年度综合通报)。
责任科室(单位):征缴中心。
时限要求:政策文件、社保降费阶段通报实时更新,社保基金运行情况按季度和年度更新,社保降费年度综合通报按年度更新。
(十二)就业创业方面
1.促进就业政策与规划
公开本年度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规划、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及解读。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时限要求:实时更新。
2.促进就业专项活动
公开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的就业专项活动报道以及活动部署方案、相关政策文件。
责任科室(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人才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实时更新。
3.促进就业补贴资金发放
公开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领、发放、审批程序,各项补贴的发放具体结果(含名单公示)。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人才中心负责提供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材料、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提供技能培训补贴材料。
时限要求:实时更新。
4.国企招录
公开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告和录取信息。
责任科室(单位):人事考试中心。
时限要求:实时更新。
5.人力资源市场招聘
公开本级人力资源市场岗位需求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
责任科室(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人力资源市场岗位需求信息按月更新,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按季度更新。
(十三)劳动力转移与返乡创业方面
公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及解读,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通报。
责任科室(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实时更新。
(十四)问卷调查方面
社会保障重大民生决策需开展问卷调查活动,公开问卷调查的通知、问卷的内容、问卷调查的综合报告。
责任科室(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时限要求:实时更新。
(十五)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促发展政策方面
1.营商环境与放管服
公开国、省、市在行政审批方面取消、下放、转移、合并、保留事项目录和文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审批流程优化文件、审批服务指南、审批中介服务清理文件及清理后的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涉企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责任科室(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保障监察科。
时限要求:实时更新。
2.对外开放与扩大内需
公开国、省、市在城镇居民增收方面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政策落实情况、针对舆情进行的回应。
责任科室(单位):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科。
时限要求:实时更新。
三、相关要求
1.狠抓工作落实。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对照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责任科室、单位要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协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规范信息发布。要高标准高质量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的要求,切实做到实时更新的信息需在信息产生后5天内予以公开,月度更新的信息需在每月结束后10天内予以公开,季度更新的信息需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予以公开,年度更新的信息需在下一年1月中旬予以公开,请各科室单位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加强工作谋划。
3.强化培训监督。办公室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特别是加大对薄弱科室、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重点任务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同时抄报分管领导。
政务公开的各类信息由责任科室、单位汇总审核后,及时报送至办公室,统一由办公室在相关栏目及时发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办公室设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联系人:查梦媛,联系电话:3371215。
智能问答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