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4-01-0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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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理顺行政许可事项权责关系,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压紧压实行政许可事项属地监管责任,更加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316号)《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集体合同审查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4号)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权限

1.202411日起,市局不再受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许可初、中、高级工种)、特殊工时及集体合同审查事项的行政许可,各许可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住所地)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

2.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集体合同审查事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金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版)的通知》(六政〔202318号)已由市局赋权委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的特殊工时审批事项继续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办,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完成后,按照改革要求再进一步规范。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市局不再承担行政许可事项后,将加强对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执行行政审批政策的督促指导,市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具体负责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健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备案、年度审查等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把许可入口,压实监管职责。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服务,不断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做好许可权限规范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1.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要妥善做好移交已许可事项的单位名册、许可信息等材料,加强与县区的对接沟通,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权限明确后的规范管理。

2.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整权责事项清单,完善政务服务网经办事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等管理台账,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查核查、内部审批、批复文件、监督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27日    

关于规范人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通知六人社秘〔2023〕303号(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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