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监管
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3-09-1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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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社局,全市各创业担保贷款承办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构建良好的信用体系,确保资金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范围

(一)严格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负责对贷款人主体资格的审核,把好风险防范的第一关。要减少贷款受理人员的流动性,增强工作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加强对受理人员的政策培训,提升受理人员政策业务水平。进一步明确贷款受理工作职责、操作规范和风险点。严格要求受理人员按照文件要求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通过相关网站核查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资料填写要完整,签字清晰、手印完整。受理人员将材料及时交付,并将核查到的情况反馈至贷前调查人员,以作调查参考。

(二)加强贷前调查。贷前调查直接与创业者面对面接触,是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过程中最核心业务。要明确贷前调查工作职责、操作规范、风险防范等,制定贷前调查工作指南。贷前调查要将查询申请资料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在调查开始前,要认真查阅申请资料,查看有无明显逻辑错误或待核实的地方。实地调查中要到经营现场进行核实,查阅财务账单、经营凭证等,通过对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做出风险判断,形成调查意见或结论,并将最终意见或结论报部门审批。

(三)强化贷后跟踪。要进一步明确贷后跟踪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工作要点等,采用电话或实地查看等方式,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组建贷后跟踪小组,定期对正在享受贴息的贷款项目进行回访调查,重新进行风险评估;不定期对正在享受贴息的项目进行抽查,了解项目经营现状、身份变化等。要加强与经融经办机构的沟通协作,运用经融机构网点分布广、工作人员多、风险管理系统完善等优势,充分发挥数据共享优势,排查贷款风险点,积极发挥经办银行在贷后跟踪中的作用。

二、建立黑白名单,完善诚信激励机制

(四)建立白名单制度。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或获得省级有关创业创新赛事活动规定奖项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纳入白名单,适当给予政策倾斜,降低他们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并逐步免除其反担保要求。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贷款资格以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将其纳入黑名单。要按照法定程序,积极联合法院和公安等部门进行追偿,并及时将其记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失信惩戒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出现的不良贷款,由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按照20%80%比例分担。

(六)推进信息公开。不断拓宽创业担保贷款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增加公开手段和渠道,提升公众信息获取的便利度。对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规定、贷款审核发放、资金拨付、贴息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在杜绝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前提下,要通过官方平台和媒体对黑白名单对外进行发布,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部门联动,筑牢风险防控屏障

(七)加强部门协作。健全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各部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创业担保基金、贴息资金良性运转、安全使用。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的申报资格,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督促经办银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贴息及奖补资金,经办银行主要负责协助担保机构做好贷前审查核实工作,查询相关贷款记录和征信记录,做好申请人的信用把关。

(八)严格资金监管。按照封闭运营、专款专用的原则,在担保基金代偿、垫付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规范操作,并做好会计台账、保留原始凭证,坚持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中央、省级、地方贴息资金要分离管理、分账核算,及时整理做好贴息资金台账,每季度末与银行核对贷款户数、贷款金额、贴息金额,防止错贴、多贴、重复贴等情况,并按时申请,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九)强化失责追责。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办理、审批、分配工作中,若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或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9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监管的通知六人社秘〔2023〕23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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