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任务完成情况半年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
一是已完成上半年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整、准确、全面收集各县区及市直单位上半年增收因素,汇总梳理出有利支撑材料,并与市国调队会商,补充完善后已报送省联席办及省国调队。二是多次召开促进居民增收调度会,开展包保督查,点对点督促各县区,特别是问题县区切实整改,取得实效。三是对促进增收政策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对记账户实行台账管理,对记账户收入情况进行分析,对困难记账户进行帮扶,督促各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记账户开展培训、指导、考核和奖惩,有效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四是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增收工作业务培训班,邀请省联席办、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相关专家指导授课,有效提升我市城镇居民增收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加强与各地沟通学习,参加皖北片区城镇居民增收工作座谈会,赴上海、杭州考察学习,与宁夏、蚌埠、淮北等地通过座谈、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省内外工作开展情况,借鉴经验,提高能力,促进工作开展。六是积极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国调队住户收支调查处汇报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市人社局与市国调队经常会商,就四项收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调查数据存在问题进行会商,并深入问题县区督促整改。
2023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4.9%,位居全省第1,绝对数11020元,位居全省第14,三类市第2,增速和绝对数均取得历史最好成绩。预测上半年增幅5%左右,全省第5位。
三、存在问题
(一)城镇居民增收工作:一是具有我市特色能够有效拉动城镇居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有限,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占比达到65%以上,政策依耐性较强,增收乏力。二是历史数据过低,特别是绝对数年度排名均在全省末位,与我市客观实际不符。三是大样本轮换后,部分县区工作不到位,调查数据仍然存在少记、漏记现象,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城镇居民增收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县处级干部包保县区工作督查,督促各县区扎实开展工作,重点督促各县区落实促进增收政策措施,提高调查数据质量。二是进一步完善记账户台账,对每一记账户就业、收入等情况进行精准识别,采取帮扶等措施,提高低收入记账户收入,重点加大对辅调员管理,促进记账户应统尽统、真实准确,为增收提供数据支撑。三是根据统计部门要求,全面收集、分析、汇总具有我市特色,能够反映我市居民收入有效提升的增收因素和支撑材料,按规定报送省国调队,按上级要求开展对各县区考核,以考核促进工作开展。四是与统计部门会商,就四项收入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积极向兄弟地市了解情况,适时向市政府建议出台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措施(比如出台“提租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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