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线2023年4月24日政风行风热线解读就业创业政策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3-04-2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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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六安市人社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广大听众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很高兴有机会来六安交通音乐广播参加今天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并通过电波和大家交流我市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工程开展情况及相关政策解读。

首先,我先介绍下我市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工程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推深做实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工程,聚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就业岗位、突出重点群体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服务促进供需匹配,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通过工程实施,返乡就业创业的雁归效应已逐渐成为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有力促进我市劳动者就近就地充分就业。

(一)搭建“鸿雁回归”平台坚持突出平台打造。开发集人力资源信息采集、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发布、“双招双引”政策宣传、企业和人才业务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鸿雁回归”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坚持织密服务网络。设立“鸿雁回归综合服务窗口”、就业创业综合体、就业创业驿站、鸿雁回归驻上海服务站。出台返乡就业购房补贴政策,兑现各类补贴3.73亿元。坚持发挥示范效应。实施“创业能人进班子计划,培育带头人和领头雁。打造特色劳务一县一品,举办创业特训营等各类就业创业培训活动。培育了舒城六嫂7领军劳务品牌。促成返乡就业创业2.3万人。

(二)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匹配就近就业。依托“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平台,建成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58个精准匹配就业需求和岗位需求,促进社区居民就近充分就业。畅通企业用工服务。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送工进企”专项活动,建立缺工信息、紧缺工种的定期发布机制,人社部门组织招工服务专班。今年以来已“点对点”精准送工1.5万人。强化培训留工功能。重点组织停工待岗职工参加在岗转岗技能培训,稳定本地企业用工规模。创新推出“大蓬车”送技下乡举措,围绕新徽菜、家政服务等紧缺工种开展精准化培训,累计助力1500余名群众就近就地就业。

(三)持续扩大就业容量。扩大有效政策供给。着力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增长、保就业,“真金白银”助企纾困。2022年以来,全市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7116.37万元,惠及8912家企业。扩大市场主体总量。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更好发挥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2022年以来,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70519户,增速居全省第2位。千方百计稳岗拓岗。落实“53353”超常规举措,鼓励各县区开发各类等临时性专项岗位,统筹困难人员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地方财政共计投入资金0.65亿元。

(四)全力稳定重点群体。创新开展“政录企用”。今年上半年,全市统筹300个事业编制,面向省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创新开展“政录企用”工作,招录培养“四懂三会”干部,目前,已于4月18日公开发布招录公告。抓实抓好青年就业。发放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2057人,六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维持在50%左右。开发青年见习岗位3800个,吸纳800名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发放就业见习补贴967.8万元。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护航·雏雁助飞”八大行动,梳理、优化和创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举措,实现100%帮扶。兜牢困难人员底线。完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制度,依托社区实现网格化管理,因人施策提供“1+3”就业服务。2022年全市完成失业人员再就业12351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863人。稳定农村就业规模。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农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保障3.5万人总体稳定。156家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6276人。

(五)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持续加大返乡创业园、青年创业园、人力资源产业园等创业载体建设力度,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相互衔接的创业全平台支持链条。全市现有小微企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各类创业载体超100家。强化创业金融支持。搭建“政银”协作平台,创新推出政府贴息、银行让利、商户无需担保、期限2年、金额10万元、年利率2.15%的创业担保贷款“惠商纾困贷”。2023年以来已累计发放“惠商纾困贷”13.28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34万个。打造创业培训品牌。推进创业培训品牌化,开展我市特色“马兰花开大别山上”创业培训。采用交互式授课方式,侧重于创业实践应用和创新能力提升。2022年培训学员180人,全部实现自主创业。

以上是简要介绍。下面我们将通过互动,让大家对全市“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工程及相关政策等方面有更加细致的了解。

、简要解读相关政策

(一)“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工程简介

六安市委、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在总结金寨县“金凤还巢”工程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工程,20223月,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工程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平台集人力资源信息采集、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发布、双招双引政策宣传、企业和人才业务办理等功能于一体。平台致力于为返乡就业创业人员提供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建立了人力资源供给库、创新创业人才库、企业用工需求库、稳岗就业政策库四库,并搭建了就业创业云服务、人才业务线上办理两平台,提供个人求职、企业招工、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等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

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下,信息平台数据库202210月建成截至20233鸿雁回归信息平台采集16-65岁人力资源总数为372.7万人,占户籍人口583.6万人的63.88%就业创业人员总数为211.86万人,其中省外人员总数为95.14万人。发布各类就业创业政策219采集各类市场主体信息11.21万条,发布岗位需求3.78万条2022年以来新增返乡人员达到3.8万人【其中2023年以来新增返乡1.3万人】,返乡就业创业人员数量呈上升趋势。

(二)“政录企用”工作政策

为培养“懂经济、懂产业、懂企业、懂企业家,会招商、会安商、会亲商”的“四懂三会”干部。解决六安企业对大学生群体的吸引力不强,人才招聘存在“招不来、留不住”等问题,今年4月,六安市创新实施“政府录用、企业使用”引才工作,从市、县两级统筹300个事业编制,用于招录各方英才;经济主管部门在全市规模以上、主导产业、亩均税收靠前的重点制造业企业中筛选确定人才需求;人社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程序组织考试,通过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由同级财政保障。聘用后按照“志愿优先、服从分配”原则,先派驻企业工作3年,企业根据工作业绩,额外给予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派驻期满后,人才可以自主选择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或留在派驻企业工作。

目前,已征集348个人才岗位需求。工作推开后,一方面,通过体验式锻炼,可为政府部门提供了解企业痛点、紧跟产业趋势的专业经济干部;另一方面,可解决企业用人“燃眉之急”,有效填补企业人才需求缺口。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能不能报考?

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此次引进岗位

答:(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引进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如何界定?

答:“本科(学士)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有相应层次的学位)。

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学历的专业方向须一致。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不可以报考。

5.可否凭党校学历证书报考?

答:不可以报考。

6.具有香港、澳门或国外学历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具有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7.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能否报考

答:不能报考。

8.是否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

答:不能报考。

9.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答:不能。

10.考生、招聘单位对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答: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所持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其他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报考者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引进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11.考生是否可以凭第二专业或者辅修专业报考?

答:考生如取得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符合引进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且学历与学位专业一致,即可报考

12.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能否以括号里的信息作为专业报考?

答: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13.报考人员身份证遗失,新证尚未办理,应如何报名?

答:上述人员可先以本人原有的身份证号报名,于考前及时办理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凭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个人有效社保卡参加考试。对其他类似无身份证情形,可照此办理。

14.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等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一致,已修完全部课程且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承诺。

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的未落实工作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15.2023年六安市“政录企用”引才与2023年度六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何区别?

答:1)招录对象身份不同。“政录企用”招录对象为省内外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国家统一招生的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招录对象年龄不同。按照招录人员的学历层次划分年龄要求,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限制分别为25、30、35周岁及以下。

3)专业要求不同。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的人才需求来设定专业要求,重点招录制造业急需紧缺的理工类专业人才。

4)工作岗位不同。引进人才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不明确入编单位,先派驻企业工作3年,派驻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再确定入编单位。派驻期间职称聘任不设置职数控制,入编单位如无岗位空缺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

5)管理考核不同。派驻期间管理考核由企业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要求实施,采用百分制,优秀指标按20%单列,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他为合格等次。

6)待遇不同。在派驻企业工作期间,企业可以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一定奖励。符合属地其他引才政策的,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享受。

16.“政录企用”引才待遇如何确定?

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才与市、县(区)人社部门签订3年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安排到所报考企业岗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个人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由市、县(区)人才中心负责,工资福利待遇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派驻企业根据工作业绩,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17.“政录企用”人才服务期内是否可以辞职?

答:经本人与属地人社部门协商一致,可以辞职。因享受属地其他引才政策需要退赔的,按属地政策规定办理。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18.报考人员如何咨询?

答:政策咨询电话:

0564-3379743(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564-3376209、337610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15%,超过100人的企业8%,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3.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2021年1月1日之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涉及高校毕业省就业创业政策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7类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6.校园招聘会补贴政策

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的省内各高校,可依据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人数,按每人60元标准享受招聘会补贴。

7.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政策

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旨在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特岗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涉及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

1.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政策

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我们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于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给予入驻农民工创业园的企业一定的创业指导、水电场地费减免等政策。对新创业失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我们还开展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对生活困难失业农民工救助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六)“2+N”招聘活动

“2+N”招聘活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常态化开展“2+N”就业招聘活动,精准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2”,是指“周三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2大主题招聘活动。“周三就业招聘”,主要针对农民工、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新生代劳动者等重点人群,提供人性化招聘服务。“周六人才对接”,主要针对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劳动者等各类人才,提供人才招聘精细化对接服务。“N”,是指针对特殊群体和地方特色组织开展的N项招聘活动。特殊群体,主要针对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举办个性化、专业化专场招聘会。地方特色,主要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等重点,因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招聘活动。

(七)就业见习政策

1.什么叫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的主要目标是帮助毕业生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基地申报条件是什么?

全省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3.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包括哪些?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

4.就业见习待遇如何?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补助1400元。同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月将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见习人员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八)公益性岗位政策

1.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2.公益性岗位主要有哪些?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5)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3.哪些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回湖北省原岗位就业、且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

另外,还包括六人社秘〔2014〕164号文规定的三类人员:

1)登记失业的随军未就业家属。

2)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

3)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4.公益性岗位安置程序是怎样的?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2)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3)供需对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确定岗位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4)用工备案。用人单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不约定试用期,并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5.公益性岗位如何管理?

1)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2)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3)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4)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5)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6)对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6.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待遇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当地财政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7.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哪些?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应当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账(单)等资料。

8.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有多长?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国发〔2019〕28号规定: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9.公益性岗位如何退出?

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的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高校毕业生,引导参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推荐到企业就业有序退岗。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结束语

局长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着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抓好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不断优化就业服务质量,加大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平台支撑,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

最后,感谢听众朋友们的热情参与,并感谢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的辛勤工作。

谢谢大家,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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