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录企用”引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人社局事业科发布时间:2023-04-1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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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组织部、编办,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经贸局,市直相关单位:

《六安市政录企用引才工作若干措施》已经202347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六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室

 

 

 

 

                                               六安市经济信息化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410日               


 

六安市政录企用引才工作若干措施

 

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着力解决企业人才需求,努力培育四懂三会型干部,助力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政府录用、企业使用(以下简称政录企用)引才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市委编办从市、县(区)直两级事业单位空缺编制中统筹300名编制(其中市本级100名,各县区30名左右),用于招录省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二、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在全市规模以上、主导产业、亩均税收靠前的重点制造业企业中筛选确定人才需求。

三、市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组织考试,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四、符合聘用条件的人才,与同级人社部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聘用后按照志愿优先、服从分配原则,派驻企业工作3年。派驻企业根据工作业绩,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人才派驻企业工作期间,管理考核工作由企业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情形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六、派驻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人才选择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确定事业单位岗位;选择留在派驻企业工作的,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组发〔2023〕5号 印发六安市“政录企用”引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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