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金永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偏远乡镇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高偏远乡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土地需求量大增,我市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他们种田无土地,就业无技能,长远生计缺乏保障。对此,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05年启动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一)全市基本情况
政策执行情况:在六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实际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截至目前,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由2006年的6.6万人,发展到现在的39.03万人,享受待遇人数也由0.7万人,增加到现在的7.46万人。
待遇保障情况:自该项工作实施以来,我市在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保障待遇,由起步时每人每月80元,经过数次调整,上调至100元和120元,至2020年10月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达到了全省平均水平。
(二)被征地农民工作现状
1、土地征收筹集资金标准过低。根据《六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六政〔2006〕27号)文件精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资金来源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出资,即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二是村(组)集体出资,即按照被征土地补偿费15%的标准缴纳;三是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项目实施初期,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只有村(组)集体出资,2015年之前仅按照每亩1450元征收,2015年9月调整为按照每亩2525元征收,直至2020年10月1日起,才由政府出资,按照每亩土地21600元征收。
2、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由于筹集标准长期过低,导致保障基金不稳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0年9月22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出台《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33号)文件,规范筹集和补贴标准。目前六安市征地人员待遇标准为每月280元,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亩21600元,全市人均土地1.25亩,每名征地人员对应的保障基金支付8年即用尽(21600元×1.25亩÷280元÷12月=8.03年),而实际上被征地农民男60周岁、女55周岁即可领取保障金,按人均寿命75周岁计算,各级财政将要兜底平均每人9.5年的保障基金,再加上历史征收标准过低,保障人口基数较大,导致基金支付压力巨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制定政策保障,建立稳定待遇调整机制。目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四部门正在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旨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助力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省厅政策一旦出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将按照省四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六安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认识,加强调查研究,细化保障政策及措施,建立与物价水平变动相适应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筹资标准以及保障水平。
2、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兜牢失地农民生活底线。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积极吸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人社部门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750元每月的岗位补贴,保障失地人员基本生活。
3、开展职业、创业培训,增加收入来源。积极引导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开设“订单班”“定向班”和新型学徒制培养,促进技能就业;针对有创业愿望的失地农民,组织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在创业过程中可以享受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这些措施的实施,保证了被征地农民的充分就业,促进其自力更生,增加收入,减轻生活负担。
二、提供多元化的医疗保障
(一)基本医保保基本。根据《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规定,我市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70%左右,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55%。
(二)大病保险保大病。参保城乡居民个人不需要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为: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5—10万元(含10万元)、10—2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80%。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封顶线执行省内医疗机构3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至1万元、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保托底。2021年,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医保局等7部门印发《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六医保发〔2021〕1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四)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县区医保部门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反馈给同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各县区要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贫机制,有效化解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大病医疗风险;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发展,不断壮大慈善救助,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科
联系电话:0564-3376152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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