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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相关事宜
留言时间:2022-04-17 17:15:0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5396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今天看到报道,其他地市有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计划,不知道我市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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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于:2022-04-18 20:46:29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9]203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为其已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一般应由本单位发起建立,由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并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564-337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