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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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我们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于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各地还建设了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创业园,给予入驻的企业一定的创业指导、水电场地费减免等政策。对新创业失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我们还开展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对生活困难失业农民工救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具体发放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救助对象需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联系方式:

县区 经办机构 电话
市本级 六安市人力资源中心 0564-3376111
霍邱县 霍邱县就业中心 0564-2717070
金寨县 金寨县就业股 0564-7062825
霍山县 霍山县人力资源服务股 0564-3912137
舒城县 舒城县就业促进股 0564-8689052
金安区 金安区就业促进股 0564-5150511
裕安区 裕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564-3324422
叶集区 叶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64-6497360
开发区 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0564-363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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