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认定六安市印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并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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