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直用人单位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6-02-2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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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直用人单位2015年度劳动保障
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劳社字〔2004〕6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人社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3月7日开始,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范围
    (一)书面审查范围
    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招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诚信评价范围:各类企业
    二、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内容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以下事项实施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等等。
    三、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与报送材料(2016年3月7日至4月7日)
    各用人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对照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六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审查与督促整改(2016年4月7日至5月23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检查。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拒不报送书面材料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督促整改。
    (三)公示与推选(2016年5月23日至6月23日)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按照A、B、C三个等级标准,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结果在市人社局对外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推选部分企业参评市级、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
    四、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需报送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时,应据实填写《2015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申报表》(此表可从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uan.gov.cn/下载,也可以到六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并提交以下必报材料(自制件或者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
    2、已备案的《签订(续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
    3、2015年11月、12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劳务派遣单位除报送前款必报材料外,还应当相应报送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以及劳务派遣方面规定的报告。
    五、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改正,于2016年4月7日前按照本文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材料。
    (二)各企业应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认真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实事求是地对自身的劳动用工情况作出评价。对连续三年诚信评定为A级的企业,可以向六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申报市级或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所需申报表请到六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申报时间不得迟于2016年6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单位,市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理。自书面审查开展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推荐其评先评优,不予出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方面证明,不得享受劳动保障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不定期进行巡查。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六安市梅山中路50号
    联系人:潘亮亮  王翔
    联系电话:0564-3337677、3337036(传真)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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