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文件精神,2021年2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部署我市事业单位2020年度考核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等规定,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年度考核结果可作为定期奖励的主要依据。
本次考核工作,于2月7号开始,3月31号结束。市直事业单位需在2月底前申报提高优秀等次比例,3月底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