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之就业见习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4-2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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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的主要目标是帮助毕业生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见习基地申报条件是什么?

全省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四)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包括哪些?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

四、就业见习待遇如何?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补助1400元。同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月将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见习人员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62号人社局大楼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564-3313779、3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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