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配合工伤认定受理部门的调查核实?(第12期)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7-18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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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工伤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可以根据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同的单位和人员应从不同方面给予配合协助。

被调查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等应当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最后,如果经认定机构实地调查后,用人单位与职工有不同的主张,并且各自提供的材料及证据都不足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此时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工伤职工提供的证据,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材料及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有关视频资源来源于人社部工伤保险司等)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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