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4-1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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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开发区组织人社局、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20〕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推进技工大市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和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支撑,是培训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实现途径。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企业和培训机构都要提高认识,互相协作、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充分发挥政策效用。

二、把握要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转业职工为主要对象,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为主要层级,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为培训模式。培训机构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承担学徒的教育培训任务,负责设计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承担专业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教学任务;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期限、考核办法以及其他权利义务等;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应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

三、加强监管。各培训机构根据自身教学能力,在同级人社和财政部门指导下,于每年9月1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新型学徒制招生简章。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备案审核制度和目录清单管理,所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及补贴信息均录入“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目录。在培训过程中,培训计划、参训学徒或带徒导师情况变化,应及时通过培训管理系统报审核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须同步在全国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内为企业学徒注册非全日制学籍,纳入非全日制学籍学生管理。其他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应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内容与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

四、大力扶持。对经审核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经审核同意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可向企业预支50%的补贴资金。

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

联 系 人:孔庆好

联系电话:0564-3376028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秘〔2020〕61号)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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