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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职称认定
留言时间:2023-12-06 16:16:0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375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请问执业药师认定标准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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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发表于:2023-12-07 16:32:16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99号)规定,职业药师考全科报考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根据该通知要求,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专技科(处、办公室)、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职称评定相关工作,建议您向人社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市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课,联系电话:0564-513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