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后,人事档案如何流转?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版权所有: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信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厦 服务热线:0564-12333 邮箱:luanrensheju@126.com
皖ICP备11015645号-1
技术支持:安徽商网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3415000063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