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1-14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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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号)精神,现就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二、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政策宣传,精准解读政策,指导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变更信息,稳妥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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