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六人社明电〔2020〕16号 )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2-1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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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社局,开发区工委组织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皖人社明电〔2020〕11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市事业单位2019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从2020年2月开始,3月结束。

市直事业单位(含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市直部门)于2月底前申报提高优秀等次比例,3月底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要综合运用组织评价、群众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

三、优秀比例核定

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以内。2019年受到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目标考核等综合性考核的先进单位,本系统上级部门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单位三项以上单项工作、专项任务受到同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本系统表彰的,报经人社部门核准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按20%确定。凡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年度工作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以及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未完成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提高。

各县区优秀指标申报、审核自行确定,须严格按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优秀比例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可作为定期奖励的主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20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结果及考核工作总结电子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的地区和部门,须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书面说明。

联系人:

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陈士刚

联系电话:3379495

市人社局表彰奖励办  潘浩

联系电话:3379466(传真)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


附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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