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10-1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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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4号),实现博士后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服务好”,集聚一大批优秀拔尖青年人才,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分类管理、着力提高质量,坚持服务发展、扶持创新创业,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服务体系,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培养考核、促进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骨干作用,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创新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到2025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总数达到600个左右,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达8000人,进站外籍、留学回国博士和出站留皖博士后研究人员大幅增加,人才吸引效应显著增强,培养质量明显提升,为我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青年高端人才智力支持。

二、强化博士后人才培养机制

1.支持博士后潜心投入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项目资助力度,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资助标准提高至5-20万元。我省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的,省级按照适当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2.提高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生活补贴经费按皖发〔2018〕34号文件规定标准发放。具备独立招收资格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享受同等政策。

3.畅通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从2019年起,在本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业绩突出的出站博士后,经设站单位考核为优秀,留在本省境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招收函)的,可由用人单位报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直接认定为副高以上职称。经直接认定副高以上职称的博士后,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站博士后可不受任职年限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

4.加大培训交流力度。鼓励博士后设站单位选派优秀博士后前往国外学习交流,凡入选中国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的博士后,省级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元的生活补助。每年举办全省博士后及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博士后羽毛球联谊赛,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博士后网球赛等活动。定期举办我省博士后“爱国、敬业、奉献”主题教育培训班。

三、加强博士后平台载体建设

5.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由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晋升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建站资助,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5万元建站资助。建站资助经费在新设站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后拨付。引进急需紧缺的具有国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

6.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创先争优。经人社部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给予15万元奖励;经我省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

7.加速博士后科技成果转化。定期择优遴选一批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项目,省级一次性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和设站单位5万元、10万元奖励。

8.加大博士后创业支持力度。对于出站博士后创办企业符合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青年创业园条件的,可申请入园并享受园区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定期择优遴选一批我省博士后创办领办的工业机器人、芯片、操作系统、基础软件、人工智能、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等“卡脖子”技术领域,以及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领域的初创企业,省级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补助。

9.创新博士后激励机制。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鼓励各设站单位创新博士后培养模式,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

五、加强博士后人才服务保障

10.优化公共服务。健全完善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对我省博士后进行动态管理,提供博士后进出站、考核评估、科研项目一站式管理服务。鼓励各市制定落实博士后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租住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妥善解决博士后的安居问题。博士后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由实际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就读。

11.落实经费保障。市级财政应根据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获得的省级财政资助情况,按照不低于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鼓励支持设站单位加大博士后工作经费配套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博士后资助经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拨付到设站单位。各设站单位对拨付经费要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2.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实时动态的博士后评估体系,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动态跟踪。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办法,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实施分类评估,新设站单位首次满三年开展1次评估,以后每五年评估1次。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给予1年整改期限,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设站资格。

13.加强组织保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应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政策的制定、项目实施、服务保障等工作。省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资金的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市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落实、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承接政府部分博士后服务职能,推动博士后人才的联谊交流。

《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99号)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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