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六人社秘〔2021〕23号)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情况、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内容。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凡在我局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各劳务派遣单位,均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和规范用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报告。报告应含下列事项:经营情况以及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各岗位上用工情况等。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内容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对用人单位2020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书面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
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的规定,继续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专查、专项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进行。
1.初步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2.征求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征求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等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的意见,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复查。
3.社会公示。对拟评价为A、B、C级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通过官方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复核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对初审意见进行复评,确定用人单位诚信等级,并告知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定结果。
从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当地用人单位中,按照用人单位申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等步骤,择优推荐“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
二、提交材料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及时、全面、真实地向我局报送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一)
2、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20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自查表》(附件二)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6、已备案的经整理后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超过100人的,可以携带电子文档);
7、2020年6月、12月工资支付记录(超过100人的,可以携带电子文档);
8、2020年6月、12月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和缴费记录单。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经我局许可或者备案的,也应向我局提交上述经营情况审核材料。尚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提交报告。
三、有关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审核材料。我局将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注册经营地在县区的劳务派遣机构,审查期间将征求县区人社部门意见,市局将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审核结果将在媒体上公告,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抄送相关业务部门。
劳务派遣单位途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我局将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报送地点:六安市佛子岭路市政务中心人社局6号窗口
联系电话:0564-3378133
邮寄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市政务中心人社局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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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