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拓宽居民增收渠道,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皖政〔2018〕10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增收工作
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直接体现。《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推动贯彻落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拓宽居民增收渠道,促进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和收入结构不断改善,保持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二、明确责任,确保完成城镇居民增收各项任务
(一)提升就业服务,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
目标任务: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2.9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4%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开展各类形式招聘会1000场以上,提供7万个以上就业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22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扶持残疾人就业,扶持15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开发1250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措施保障:一是完善各类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充分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开拓就业,全方位服务就业。二是建立高质量就业评价体系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把高质量就业工作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三是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机制,建立重点政策投资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四是实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工资性收入。
目标任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1.05万人,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1.1万人,技能脱贫培训2600人,新增培训工种6个以上。新增技能人才1.1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500人。将企业发生的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到8%,确保6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落实国务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二是实施技工大市技能培训民生工程,扎实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三是推动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鼓励市属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大学课程建设。四是建立与产业导向、培训成本、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等。
(三)优化创业环境,增加经营性收入。
目标任务: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返乡创业类平台5个,省级返乡创业类平台10个,打造20个左右市级返乡创业园,新增小微创业企业2000家,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吸纳更多人就业创业。对在我市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10000元的生活补贴和20000元住房补贴,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到我市就业创业。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二是继续实施创业成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严格执行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减轻创业者社会保险负担。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推行“照后减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四)加大创业创新,提升经营性收入。
目标任务:为符合申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小微企业发放总额不低于6亿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推动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环境。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继续实施创客逐梦、创业引领、创业筑巢、融资畅通、青年创业、高端人才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退役士兵创业等“八大工程”。二是开展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优化阶梯式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服务云平台与创业创新竞争平台,开展系列创业大赛。三是全面落实税收、金融、信贷、人才等支持创业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贴息标准。四是建设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并给以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等。
(五)盘活资源,增加财产净收入。
目标任务:净化投资市场,消除投资壁垒,鼓励居民资本投资收益,盘活社会资源,提高财产性收入比重。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支持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变,着力提高居民股权红利收入,引导居民参股创办企业或出资入股、联合投资经营项目。二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获得相应投资收益。三是优化投资、融资条件,盘活闲置厂房等社会资源,引导城镇居民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四是规范债券发行、资本筹集渠道,鼓励城镇居民投资实体经济,获得资本市场收益。五是鼓励城镇居民利用家庭闲置资金,积极投资固定资产并出租,获得不动产收益。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等。
(六)扩面征缴,增加转移性收入上。
目标任务: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达到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社会保险预算当期征缴率不低于90%,实现社会保险征缴“一站式服务”,实行五险统一申报,单位五险统一登记户不少于90%;全市正常参保单位书面稽核率100%,实地稽核率不低于参保职工的20%。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市、县(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责任,扩大征缴面。二是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三是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四是统筹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本,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七)改善待遇,提升转移性收入。
目标任务: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5%左右,按照国家、省规定,上调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按照国家部署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把大病保险制度范围扩大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三是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四是完善低保标准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同步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等。
(八)精准兜底,扩大转移性收入。
目标任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特岗人员工资标准。加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等。
完成时限:2019年上半年。
保障措施:一是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人员,参照就业扶贫、健康脱贫等政策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二是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三是完善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四是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现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五是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引入社会组织及家政、餐饮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残联等。
(九)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增加职工工资性收入。
目标任务: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政策全面落实,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每人每月上调500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80%以上,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二是根据国家部署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规范津贴补贴标准。三是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鼓励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促进企业工资增长奖励基金,对提高职工工资的企业每年按照实际增长总额的5%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升职工工资性收入。
目标任务: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资福利政策落实到位。加大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力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认真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政策。二是建立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促进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合理。三是规范金融理财行为,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依法保护合规民间借贷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防范化解网络借贷领域风险,整治“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等。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增收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管委)是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政策措施,搭建增收载体,拓宽增收渠道,确保城镇居民增收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联动,努力形成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工作合力。市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组织会商,分析形势,跟踪评估,动态掌握促进增收政策落实及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广落实增收政策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促进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激发城镇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收入水平。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建立城镇居民收入预测模型,积极开展收入水平预测评估。落实城镇居民增收县区政府(管委)行政首长负责制,将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六安市承接省直部门落实皖政〔2018〕
101号文件相关政策责任一览表
|
序号 |
皖政〔2018〕101号工作任务 |
主要承接单位 |
|
1 |
建立高质量就业评价体系,把高质量就业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指标、政绩考核体系。出台就业工作问责约谈办法。 |
市人社局 |
|
2 |
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机制,建立重大政策、重大投资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 |
市人社局 |
|
3 |
提高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各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市人社局 |
|
4 |
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到8%。 |
市税务局 |
|
5 |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创业成功补贴。 |
市人社局 |
|
6 |
省市联动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省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择优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以债权投入或者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300-1000万元支持。 |
市科技局 |
|
7 |
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对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 |
市人社局 |
|
8 |
利用自有住房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 |
市住建局 |
|
9 |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探索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方式。 |
市人社局 |
|
10 |
鼓励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促进企业工资增长奖励基金,对提高职工工资的企业每年按照实际增长总额的5%给予奖补。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高温津贴。 |
市发改委 |
|
11 |
允许高校院所按规定自主分配、决定绩效工资,科研人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不低于70%。 |
市科技局 |
智能问答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