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第三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人社局 征集时间:[ 2019-05-15 10:55 ] 至 [ 2019-06-15 10:55 ] 状态:已结束

现广泛征求各县区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意见。请各相关单位,于5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反馈到市人社局。请通过传真形式反馈,无意见也请以纸质形式盖章反馈。

联 系 人:常红兵

联系电话:3376093      传  真:0564-3376320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局、团委、妇联,开发区、示范园区组织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返乡创业工程,激发全民创业激情,积极营造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届“六安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拟评选出六安市第三届“创业之星”20名。

二、评选条件

1、参评企业或实体须在六安市注册登记,参评候选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体主要负责人;参评企业或实体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不作评选条件要求);参评企业或实体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达10人以上(企业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人数为准);参评企业或实体稳定经营1年以上5年以下(起算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

2、参评企业或实体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业经历有代表性,在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得到政府、社会和群众公认,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参评企业或实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社会保险不作评选条件要求),无拖欠工资现象。

本次评选活动对于存在以下事项和行为的候选人采取一票否决:存在有偷、逃、骗、抗税或逃废银行债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良记录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社会治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

已在前两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中获得“六安创业之星”称号的,不得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发动、报名推荐、评审公示、表彰奖励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19年5月15日-6月30日)。印发《六安市第三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在皖西日报、交通广播、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活动消息,对六安市第三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发动。

(二)报名推荐 (2019年7月1日-8月31日)。各县、区及市开发区推荐不少于5名“创业之星”候选人;各主办单位另可向组委会推荐;同时组委会接受个人自荐。报名推荐时间2019年9月1日17时截止。

(三)评审公示(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30日)。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依据评选条件,对所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推荐要求的候选人选提交活动组委会;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取消其参选资格。活动组委会拟从推荐人选中初评遴选出20名“创业之星”正式候选人,在皖西日报、交通广播、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20名候选人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时间另行通知)。举行仪式颁奖,颁发第三届“六安创业之星”荣誉证书并给予1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优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优先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选聘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专家志愿团成员,优先推荐为“六安市五一劳动奖章”、“六安市巾帼建功标兵”和“六安市青年岗位能手”候选人。经本人申请,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扩大宣传。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及市开发区、示范园区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积极宣传发动,广泛征集,扩大活动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二)客观公正,积极推荐。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推荐的候选人需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民主监督。

(三)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及市开发区、示范园区要按照方案规定的评选条件、时间、人数和要求进行推荐,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调研考察,确保信息真实。

组委会电话:3376093         联系人:常红兵

小结分析

本次征集未收到相关网友反馈信息,本部门邮箱、微信、微博、市长热线、政务服务网、部门信箱、百姓畅言等均未收到相关信息反馈。